各党支部:
现就做好2026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清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及规范性自查工作
(一)开展档案整理
各支部应将发展党员各阶段产生的材料扫描成电子副本存档至智慧党建系统(附件1操作手册),将纸质档案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注:
1、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前填写,放入档案)。
2、审批预备党员和审批转正党员的文件一并放入毕业生党员档案。
3、申请组织关系保留或出国境保留党籍在校的学生党员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手续,交组织部备案后归入学生党员档案,党员档案不放入人事档案,由学院保管。
(二)做好规范性自查
6月24日前,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宁波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检查清单》(附件2),开展2026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和互查,了解各毕业生党员发展程序和档案整理规范性情况,并作出反馈和整改。各支部自行组建自查和互查小组,建议由支部委员为组员,组织各支部开展自查和互查。自查结束后,请以支部为单位反馈自查情况,填写《自查和整改工作反馈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党建辅导员统一汇总。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组织(一般不超过2年)。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需提交《宁波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4),学院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学院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一般不超过5年),也可根据实际转移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出国(境)前,提交《宁波大学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5),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学院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浙江省内的,直接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往浙江省外的在完成网上转接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在网上进行转接的,要督促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联系转入基层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开具介绍信转接的,请凭纸质介绍信去转入党组织报到,完成转接手续,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反馈学院党组织。
四、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一)6月26日前
1.做好“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毕业生党员的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其他必填项信息须仔细核对,确保党员系统要求的信息完整度达到100%。“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26-06-30”,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手机号码”输入系统。
2.填写《202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附件6):学院党组织将毕业生党员的姓名、入党时间、党员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入《202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学院党组织须严格审核“转至党组织名称”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转出类别分为:(1)省外;(2)省内市外;(3)市内;(4)校内。
3.开具纸质介绍信:各党支部务必于6月26日中午前将《202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党建辅导员汇总,同时领取纸质介绍信(数量为转往浙江省以外的党员数量)。各学院党组织提前准备好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将纸质介绍信和注意事项(附件7)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
(二)6月30日-9月30日
学院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和反馈的登记工作,督促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对方党组织完成接收。转往浙江省外的,需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学院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院党组织做一次反馈。未收到网上转接反馈、纸质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并在转出登记表上做好书面记录。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需修改、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需重新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宁波大学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8),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持申请表到组织部重新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开具介绍信应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退回,介绍信遗失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
(三)10月1日-12月31日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超过3个月未能成功转出,应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宁波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同时退回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遗失说明)。学院党组织同意并备案后,将毕业生党员重新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直至转出条件许可转出或保留期满转出。
10月31日之前,应将本年度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回执反馈情况汇总后报组织部备案。
(四)2027年1月1日以后
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使用手册
2.宁波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检查清单
3.宁波大学2026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自查
和整改工作反馈表
4.宁波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5.宁波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
批备案表
6.202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7.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参考)
8.宁波大学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